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以下简称“中商联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以“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企业家”为宗旨,立足于商贸物流产业,围绕商贸物流上下游合作、协同创新,联合重点企业、重点机构、专家团队,建立协同互惠机制,打造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推进我国商贸物流持续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服务组织成员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提供规划、标准、咨询、培训、金融、会议会展、企业市场宣传与推广、人力资源、商务合作等相关服务,也是商贸物流领域优秀领军人物与行业精英的联谊之家。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商贸物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现实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受政府或行业有关方面委托,组织课题研究和实施市场调研与行业统计,起草行业发展规划、构建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
3、开发信息资源,建立行业信息系统平台,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研究制定行业信息化成熟度评价、客户满意度评测,表彰先进,汇集成功案例,组织经验交流,开展行业示范试点宣贯工作;
5、加强行业顶层规划设计。组织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绿色金融、现代供应链相关实践与研究,提升现代商贸物流和流通经济理论水平;
6、开展调查研究。包括组织考察、学术研究、开展合作与交流;
7、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接受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制定商贸物流标准、规范、信用评价体系等工作;
8、采取多种形式,面向行业组织开展商贸物流人才培训活动,提高商贸物流服务水平、提升采购分销领域与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队伍素质;
9、组织会议会展活动。开展国际交流,推进商贸物流合作洽谈,鼓励商贸物流产业模式创新,提高商贸物流信息化应用水平;
10、组织编撰商贸物流行业发展报告及相关出版物,通过广泛媒体传播,为会员开展广告宣传、品牌影响力等服务;
11、研究制定行业诚信体系,及时披露信用信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12、组织基层党建,履行社会责任,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行业品牌影响力的各种社会活动;
13、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入会要求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入会单位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三)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及行业地位;
(四)积极参加商贸物流分会的业务活动并愿意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条 入会程序
(一)有意成为本会会员的单位,提交《中商联商贸物流分会入会申请表》(附件1)
并注明相应级别,加盖公章发送到商贸物流分会会员处;
(二)商贸物流分会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部,提交理事会通过,并颁发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会员单位证书和牌匾。
第三条 会员范围
围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装备等上下游相关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团组织等有关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享有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分享本会研究成果;
(三)享受本会人才政策咨询服务;
(四)享受本会专家业务指导服务;
(五)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专题研讨会;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履行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保护本会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三)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和提交的文稿;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工作会议等;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未经本会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中商联商贸物流分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及宣传行为。
第六条 会员退出
(一)本着自愿自主原则,友好合作,本会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经正式报告后,可退出中商联商贸物流分会;
(二)本会会员单位退出应书面通知中商联商贸物流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及牌匾;
(三)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并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除名
(一)成员单位出现严重违反本会的相关规定,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同意批准后,对该成员单位给予除名处理,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二)对一年内不参加分会活动、不缴纳会费,又不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的单位可劝其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