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提上日程 监管尺度松紧受关注
李克强“做广告”不忘提诚信
但同样是在湖南团,也传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不同声音。3月13日,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就当着王填的面,为电子商务“辩护”,认为应该给电商发展空间,“不要着急捏死它”,尤其是“千万不要把管实体经济的那套方法简单移植过来管虚拟经济”。
除了游劝荣,电子商务还有一个大“粉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记者会上坦承,“在座各位都有网购经验,我也不例外”。他表示很愿意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做广告,“因为它极大地带动了就业,创造了就业岗位,而且刺激了消费”。但同时李克强也表态,不管网上网下实体店,“都要讲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本月10日已对外透露,今年底要完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草案起草,明年要力争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他列举了《电子商务法》立法的五项原则,即: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电商企业行业自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发展。
猜想1
电商平台承担更多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两会期间表示,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在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韬看来,如何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明确合适的平台责任,是《电子商务法》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如果平台责任极重,肯定不适合电子商务的发展”,张韬以欧洲为例称,欧洲之所以没有大电商平台,是因为欧洲特别注重保障权利,无论是消费者的普通权利还是隐私权。但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大平台的发展。“如果平台责任过轻的话”,张韬说,那就需要社会的其他方面,比如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包括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形成一种完善配套的综合治理和共治。
“平台的责任就像一根效率和公平的杠杆,需要平衡好。”张韬说。
张韬建议,根据民法上的“利之所存、责之所在”的原则,平台获利,也是具体交易规则制定者,前期应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监管义务,“我们不能要求消费者在消费时,先要成为这类商品的专家,这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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