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担保存货管理空白 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图为:中银协与中仓协在京联合宣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
近日,由中国仓储协会(下称中仓协)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联合召开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宣贯启动暨培训会”在京落下帷幕。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王选庆、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柳成洋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规制局刘忠瑞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同时就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与具体要求。中仓协会长沈绍基、中银协纪委书记介宏伟为大会致辞。
王选庆明确指出:“中仓协与中银协既是国家标准的组织制订单位,也是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组织推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国家标准的主体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在组织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活动中,要严格遵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
在会上,沈绍基用“632396”来概括本次会议的基本精神,也用这个数码代表“担保存货管理国家标准宣贯体系”。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中仓协首席顾问徐文彩等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内容及评价标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据介绍,国家标准由中仓协与中银协共同起草,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担保存货管理的空白,为担保存货管理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助力。该标准明确规定了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在担保存货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区别界定了担保存货“监管”与“监控”两种管理方式及责任,明确标注出“监管协议”视同“仓储合同”“监控协议”视同“委托合同”,首推“仓单质押监管”,明确了出具担保存货仓单的前提、主体与要求,并明确规定应在相关公共信息平台登记与公示以及相关评价指标和方法等信息。
此外,中仓协与中银协还表示,将尽快发布协议示范文本、编制统一担保存货仓单格式、建立责任保险机制以及上线“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等多项配套措施,以保障《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来自全国仓储业、担保存货管理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代表及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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