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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十年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简史

时间:2015-11-16 15:11:4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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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就是货品从海外进入,免税存放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产品直接从保税仓发出,商家不用一单一单购买后向消费者终端发货,而是可以批量运输,从而节约人力、物流等成本。最重要的是,以保税模式进入仓库的货物,可以以个人物品清关,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然而,随着海外代购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发生了空姐代购案后,代购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引人深思。

2012年9月5日,前空姐李晓航因从事代购业务、带化妆品入关长期不申报,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晓航拥有自己的淘宝代购店,在过去几年里,她通过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方面一般将其表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结合此案,被告“长期携带货物人境”说明符合刑法规定的“多次走私”行为特征,“携带”具体来说是现在代购商主要采用的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入境的带货方式,其未“申报”关税、买人后又在境内“销售”说明了其携带商品的“货物”性质,因此采用物品入境方式而未申报属于典型的偷逃税行为。另外,其走私的货物是化妆品,根据我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化妆品的税率为50%,属于税率最高的物品之一,这也是李某走私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一个原因。

由此可见,随着海外代购业的迅速发展,所涉及的法律灰色地带也开始显现。“法不责众”是十分愚蠢的想法。既然有了相关政策,作为个体就不要去赌执行力度。”在2010年,针对海外直邮包裹增多,关税流失严重,海关发布《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人民币的免税,调至50元。此规定,使基本所有的代购品都需要纳税,直接增加了代购的成本,缩小了代购的利益空间。

同时,2014年4月海关出台新政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须使用EMS清关派送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这就意味着代购人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包裹,很多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需要被检查补缴税,直接导致快递公司上升价格,涨幅甚至达50%,代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大受影响。此外,新政还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化妆品完税价格上涨,电子产品下调。而完税价格越高,需要交纳的税费就越高。由此可见,政府对海外代购的监管力度在日益加强。今后,代购产品避税的难度将大大提高,其价格优势将逐渐消减。在日趋规范化的大环境下,代购产业将转型以求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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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代购,跨境电商,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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