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启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 加快建设农村电商
12月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通知,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通知提出,加强园区资源整合,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PPP等多种方式,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完善配套设施,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适当放宽用电用水标准,吸引更多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集群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依托股权众筹投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地区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县、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提高中小城市、小城镇通行能力。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合利用已有资源,搭建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善基层互联网创业基础条件。依托物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加快改善物流服务能力。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设施,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到千家万户的“最后一百米”。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试点地区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政务服务大厅等拓展、整合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全面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围绕产业聚集发展链条,建设返乡创业服务孵化设施。
通知明确,试点采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每年选择一批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国家将根据试点申报情况,在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的基础上,予以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附全文:
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就业[2015]2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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