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刘强东的掌权之道
值得一提的是,阿里最早选择的是在香港上市,不过此合伙人制度有违当地的“同股同权”要求,在无法绕过去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赴美上市。
在业内看来,这样的制度明显是为了保证以马云、蔡崇信为首的阿里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相比于以软银与雅虎为首的大股东,由阿里的管理层直接持有的股权只有10%左右。此番人事变动后,阿里董事会成员仍为11人。其中,马云和蔡崇信分别为董事局主席和执行副主席。
在保证管理权的情况下,阿里也在通过人事更迭保证管理层“年轻化”,推动企业快速发展。阿里方面表示,合伙人制度独特的退休机制“有利于人员的新陈代谢,保障了核心管理体系得到传承和升级再造”。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中80%为“70后”。
创始团队掌权: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近期上演的“宝万之争”大戏再次体现出了资本市场的残酷,利益成为“野蛮人”追逐的对象。对于互联网创业项目而言,创始团队保证足够的控制权将有利于企业处于发展快车道,促使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但充分放权也将有利于掌权者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在互联网领域,创始人因丧失管理权而被驱逐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最著名的当属1985年苹果公司表决罢免了创始人乔布斯在公司的职务,几乎相当于被逐出了公司。而此次波折正是由于乔布斯在苹果内部没有足够的投票权,这也与苹果的股权制度有关。
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投资者最主要的诉求是实现投资增值,即利益最大化,而并非管理公司,“对于创业型公司而言,创始团队是‘价值’最好的推动力”。沈萌认为,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企业快速增长期一般是在创始管理团队的领导下。而到了上市后的发展后期,由于创始人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作为业内人士有很强的行业研究与理解,因此有利于企业发展。
但创始团队掌权也并非十全十美。虽然这样的架构有利于提高管理团队积极性,把双方利益捆绑在一起,但一旦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管理团队可能还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因而直接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在正常发展过程中,掌权者也更容易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定,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不过,沈萌坦言,新兴的科技型创业公司一般不会出现“野蛮人”的夺权。与万科不同,这些公司一般估值较高,不存在价值洼地。在业内看来,虽然大部分公司股份较为分散,但在股价虚高的前提下,增持夺权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但手握管理大权的创始团队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一旦触碰底线,有损投资者利益,仍有可能遭遇驱逐。沈萌表示,投资者充分放权并非彻底失权,“目前这些公司多在美国上市,而当地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制度也更加健全,其他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集体诉讼”。
相关新闻:
0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