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三大焦点问题怎样破解
“目前快递车辆存在上路难、行车难、停车难等难题。征求意见稿里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些办法,让快递通行更加便利,也提到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车型,不同标识给快递提供通行便利,我觉得这一规定是比较到位的。”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
7月25日,记者再次联系王艾琳,她告诉记者,“听说物业公司要在小区门口安装自助取件柜”。
“自助取件柜”正是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推广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我注意到,一些小区安装了智能快递柜,小区物业提供一块场地,快递公司负责安装。我用过这种快递柜,对年轻人来说还是挺方便的,但对老年人而言可能存在一些障碍。”刘斌说,另外,类似支付宝上的菜鸟驿站这种形式也可以借鉴,利用小商店、小网店接收快递。“不过,在这种形式下,收件人需要额外支付一定费用给‘菜鸟驿站’,这就涉及到协议问题。首先,这种代收形式不是强制的,而是用户自主选择的。如果用户选择了,它可能会同时告诉你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如果用户确定就表明同意了这一支付协议”。
对此,徐勇认为,收取快递的形式应当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这里要通过价格的杠杆来调节不同的需求,送到自助柜的价格低,送货上门的价格高,费用应该由消费者埋单。如果让快递公司埋单,快递公司肯定不愿意共享。相关经营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共享的规则。再深一步说,社区要有一些管理办法,鼓励设置、使用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焦点二
信息保护与实名制怎样兼顾
“你怎么改名叫Mary了?”住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的邢文,拿着手里的快递单问着女儿刘思洋。
“不对啊,上周你的快递单上收件人写的是sunny啊。”刘思洋的丈夫老刘在一旁搭话。
“这不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吗?你们连这都不懂?”刘思洋回答。
这样的说法让丈夫老刘乐了,“幼稚。快递单上这点个人信息早就人尽皆知了”。
老刘这种态度并非“破罐子破摔”。
今年7月,在湖北省荆州市警方公布的一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某快递公司河北公司收件员杜某,涉嫌利用工作便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获利四五万元。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警方抓获包括杜某在内的“内鬼”共13人,他们同属一家快递公司,其中3人还是分公司中层干部。这些快递公司“内鬼”与中间商、非法使用者组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这起案件的查获,为公众揭开了由个人信息泄露到被精准诈骗的全过程:快递员在收件过程中获得没有电话号码的客户信息,俗称“面单”,然后再与快递公司内部员工勾结,查询客户的完整单号信息,形成“成单”。“成单”的信息,从客户姓名、住址、电话到购买了何种商品,几乎无所不包。最后,“成单”被放在网上兜售,卖家根据信息的“新鲜”程度明码标价。这些信息的买家主要是形形色色的保健品公司、“收藏家协会”等精准诈骗实施主体。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深究行业“内鬼”已成为一项重点工作。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包括严惩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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