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低速无人驾驶实施细则支持快递无人车应用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4部门印发《淄博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支持快递业无人车应用。
《细则》明确了申请流程。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主体可向区县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县4部门进行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上报市级;市4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统一发放道路测试通知书,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编码。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主体在车身张贴车辆编码,可按照道路测试方案开展相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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